調查人員於楓駐在所門前玄關留影,楓駐在所僅殘留石板疊成的屋基。楓駐在所設置於1924年(大正13年)4月1日,臺東廳為了提昇其控管內本鹿一帶原住民與漢人的效率,乃增編警手員額,將原本的257員調整至263員。1925年(大正14年)3月26日,臺東廳告示第三十三號發布在北絲蘭溪左岸設置溫泉、清水、松山、楓、嘉嘉代、桃林等警察官吏駐在所,隸屬於里壟支廳第三監視區,監督駐在所桃林警察官吏駐在所,下置巡查部長分擔區二,第一分擔區包括溫泉、清水、松山等警察官吏駐在所,第二分擔區包括楓、嘉嘉代、桃林等警察官吏駐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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