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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駐在所

楓駐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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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於楓駐在所門前玄關留影,楓駐在所僅殘留石板疊成的屋基。楓駐在所設置於1924年(大正13年)4月1日,臺東廳為了提昇其控管內本鹿一帶原住民與漢人的效率,乃增編警手員額,將原本的257員調整至263員。1925年(大正14年)3月26日,臺東廳告示第三十三號發布在北絲蘭溪左岸設置溫泉、清水、松山、楓、嘉嘉代、桃林等警察官吏駐在所,隸屬於里壟支廳第三監視區,監督駐在所桃林警察官吏駐在所,下置巡查部長分擔區二,第一分擔區包括溫泉、清水、松山等警察官吏駐在所,第二分擔區包括楓、嘉嘉代、桃林等警察官吏駐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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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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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免費進場
所在地-緯度
22.87167
所在地-經度
120.96909
是否開放
參考資料
鄭安睎,《臺灣原住民族傳統舊社與古道研究成果 2012年》(屏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2015年);谷關古靈寺管理委員會,〈谷關古靈寺沿革〉
撰寫者
陳威潭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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