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為調查人員於楓駐在所玄關前留影,前方為日治時期駐在所生活所遺留的廢棄酒瓶,駐在所玄關地基為水泥構築,玄關兩側可見昔日架設木柱的礎石,駐在所周圍種植著外來植物聖誕紅,做為美化植物。楓駐在所設置於1924年(大正13年)4月1日,臺東廳為了提昇其控管內本鹿一帶原住民與漢人的效率,乃增編警手員額,將原本的257員調整至263員。1925年(大正14年)3月26日,臺東廳告示第三十三號發布在北絲蘭溪左岸設置溫泉、清水、松山、楓、嘉嘉代、桃林等警察官吏駐在所,隸屬於里壟支廳第三監視區,監督駐在所桃林警察官吏駐在所,下置巡查部長分擔區二,第一分擔區包括溫泉、清水、松山等警察官吏駐在所,第二分擔區包括楓、嘉嘉代、桃林等警察官吏駐在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