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藥團演員合照,上排由左至右為阿珠、錦菜、麗雲,下排由左至右為翠娥(吳翠娥,著名歌仔戲三花演員,1938年生,嘉義人)、小男孩阿冰、素連(本名王曾叔養,1938年生,嘉義人)。(圖中人物名稱由素連回憶,阿珠、錦菜為團內成員互稱用之小名,實際本名不詳)照片約攝於1950年代,在嘉義朴子的相館拍攝。
此賣藥團由林基掌先生於創辦帶領,活躍於1950年代,林基掌賣藥團以歌仔戲「徛念(khiā-liām)」(站念,賣藥團演出歌仔戲的形式之一)表演招攬生意,團隊成員包含負責表演的年輕女性歌仔戲演員、幾名男性後場樂師、以及林基掌夫婦,而圖中的小男孩是賣藥團團長夫人林太太所收養。以前還沒有節育觀念,小孩生多了,如果養不起就會送養出去。經營賣藥團的林基掌夫婦因為一直沒有生育,所以就收養了這個小男孩,小男孩來到團裡後成為大家的「團寵」,所有團員都很疼他、照顧他。
賣藥團歌仔戲是歌仔戲發展史上一段經常被忽略的過去,臺灣早期醫療衛生體系尚未完善、交通也相當不便利,民眾身體若有不適,多半都是服用成藥解決。大約在1940年代末,出現了四處巡迴演出的「賣藥團」。賣藥團會先以精彩的演出招徠觀眾,待大家都被表演吸引後,再趁機兜售藥品;賣藥團的表演形式相當多樣,有人是「拍拳頭賣膏藥」(phah kûn-thâu bē ko-io̍h),表演武打拳法、也有人變魔術戲法,只要能夠聚集群眾就可以。而賣藥團開始歌仔戲表演大約是起源於1940年代,當時臺灣仍處於日本殖民狀態,受「禁鼓樂」與「皇民化運動」政策影響,歌仔戲內台戲班陸續解散,當時許多戲班演員失去工作,便投入賣藥團隊做歌仔戲演出,遂使原本就極受歡迎的歌仔戲成為觀眾、廣告業主都喜愛的賣藥團表演形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