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攝於1950年代,照片由歌仔戲演員素連提供,據素連女士回憶,影中女性在賣藥團內都被稱作阿花,本名不詳,為嘉義朴子人。
阿花大約14或15歲就離家工作,加入林基掌賣藥團隊四處巡迴,跟隨著素連(照片提供者,本名為王曾叔養)女士等人學唱,她學習態度認真、人又乖巧,後來就直接被當時未有生育子女的林基掌夫婦收養做女兒了。當時台灣重男輕女,孩子生很多,女孩子都不太受重視,養女兒沒用,之後都要出嫁,是「幫別人養的」,所以常常有把女兒送給別人,自己再找個童養媳,養大了之後做媳婦的情形。
阿花大約14或15歲就離家工作,加入林基掌賣藥團隊四處巡迴,跟隨著素連(照片提供者,本名為王曾叔養)女士等人學唱,她學習態度認真、人又乖巧,後來就直接被當時未有生育子女的林基掌夫婦收養做女兒了。當時台灣重男輕女,孩子生很多,女孩子都不太受重視,養女兒沒用,之後都要出嫁,是「幫別人養的」,所以常常有把女兒送給別人,自己再找個童養媳,養大了之後做媳婦的情形。
賣藥團歌仔戲是歌仔戲發展史上一段經常被忽略的過去,臺灣早期醫療衛生體系尚未完善、交通也相當不便利,民眾身體若有不適,多半都是服用成藥解決。大約在1940年代末,出現了四處巡迴演出的「賣藥團」。賣藥團會先以精彩的演出招徠觀眾,待大家都被表演吸引後,再趁機兜售藥品;賣藥團的表演形式相當多樣,有人是「拍拳頭賣膏藥」(phah kûn-thâu bē ko-io̍h),表演武打拳法、也有人變魔術戲法,只要能夠聚集群眾就可以。而賣藥團開始歌仔戲表演大約是起源於1940年代,當時臺灣仍處於日本殖民狀態,受「禁鼓樂」與「皇民化運動」政策影響,歌仔戲內台戲班陸續解散,當時許多戲班演員失去工作,便投入賣藥團隊做歌仔戲演出,遂使原本就極受歡迎的歌仔戲成為觀眾、廣告業主都喜愛的賣藥團表演形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