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曾擔任郵局局長的曾昭德先生口述,談論郵務制度與1970年代台灣勞工的甘苦談。曾昭德說,郵政人員是經過國家考試的,但也同時兼具公務員和勞工的性質,可爭取和勞工享有同樣福利;不過一旦觸法,將接受「公務人員懲治條例」懲處。早期郵局內部設有一名專員,負責大小事務,不論是儲金、郵務,由一人包辦,甚至加班到晚上七、八點。郵局人力不足的窘況,直到1982年發生李師科搶銀行的案件,郵政系統驚覺人力問題與安全,才從一名專員增加到兩名。郵局內部最高級郵務員為郵務長,不是經由考試途徑升上,而是經過內部評審委員會視資歷、成績來考核,因此也有人透過金錢賄賂成員,使他們投票讓自己升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