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放置於黃貴潮(Lifok Oteng)收藏整理的〈黃玉花文件〉中。文件事由為通知國軍遺族領取1955年(民國44年度)撫卹金相關規範。文件部分內容為:
「郵寄時間:民國四十四年十二月五日
通知
查國軍陣(死)亡兵卒卹金已奉國防部會自本年七月份起比照現行餉項分別調整(士官級仍照舊)台端前領本(四四)年度卹金應照新核定給與補發差額茲為求發放迅捷特將補發手續盡量簡化如下:
一、附發正列收據兩張收到後請即分別填入領卹人姓名與住址並加蓋原領卹印鑑章郵寄本處(台北市台字第○一七○號信箱)
二、正列收據寄到本處經審核後即予順序通知聯勤綜合財務處分批直接匯發本處不另通知
三、卹令不必寄來
四、具領人在收據寄出一個月內不必查詢為逾一個月以後尚未收到卹款時可寫明卹令字號通告本處查核
五、應補發款目已代填入收據
聯勤總部撫卹處啓 十一月 日」
黃貴潮同母異父的哥哥仲健男(Piday)於1948年參與國共內戰不幸陣亡。黃貴潮曾提到:「如此,漫長的20年領取撫卹金及納入國軍遺族之氣氛下無形中改變了她(母親黃玉花)的人生觀並樂意接受國家特別的照顧。而且,可列入遺族感到欣慰和幸運感,些許彌補了因大哥死亡導致的終身遺憾的傷害。」黃貴潮認為大哥雖然去世了,但是透過政府的補償與照顧慰問, 幫助母親走出傷痛的陰霾,也多少彌補母親失去兒子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