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收據是由明影照相材料部開立給後備軍人輔導小組,時間是在1970年(民國59年)3月19日,收據上的一些資訊頗引起人注意,最明顯的就是印花稅。在這張收據上面貼著兩枚各0.5元的印花稅,這不但生活在當代的人沒有印象,即使是高齡的耆老也不記得有這麼一回事,只有那些以前被稱為報稅代理人,現在稱為記帳士的老先生還依稀記得這久遠的歷史。
印花稅屬於地方稅,印花稅收的多寡可以看出這個縣市的商業活絡情形。不過雲林這方面在當年都位居全國倒數第三之內,歲入只有歲出的三分之一,很依賴中央和省府的補助。
從這張收據可以看到當時明影照相材料部的負責人是郭阮翠娥,而營業地點則是在虎尾和平路國民戲院對面。收據上的店章也與現代不同,現在的店章會標示負責人、地址、聯絡資訊,而這個標註在國民戲院對面的店章則是顯示早期政府對商業經濟活動的管理還沒有全面性地統一。最後在各項工作項目的品名和單價也蠻有趣的,可以看出當時照相不但是一種專業,也是昂貴的紀錄。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