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1952年(民國41年)2月1日至4日舉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長執修養會,會後與會人員合影。
長執會是由小會成員加上所有執事及傳道師所組成的會議。長執會是教會事工執行的一個單位,專責教會事工之協調與施行,由該教會牧師、傳道師及長老、執事組織之,其任務為辦理庶務、慈善、社會服務及小會委辦事項,長執會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並應在主日宣布。議長認為必要,或長執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中會或中委會命令時,應召開之。
參考書目: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
撰寫:王柳鋐
審訂:王榮昌
照片為1952年(民國41年)2月1日至4日舉辦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長執修養會,會後與會人員合影。
長執會是由小會成員加上所有執事及傳道師所組成的會議。長執會是教會事工執行的一個單位,專責教會事工之協調與施行,由該教會牧師、傳道師及長老、執事組織之,其任務為辦理庶務、慈善、社會服務及小會委辦事項,長執會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並應在主日宣布。議長認為必要,或長執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中會或中委會命令時,應召開之。
參考書目: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
撰寫:王柳鋐
審訂:王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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