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彤恩另稱李高功、李鼓公,為滬尾海關通商委員兼辦滬尾營務,受劉銘傳器重而掌管財務相關事務,因此當時將領孫開華必須透過李彤恩才能購買槍枝軍火。圖為同年代廣西提督蘇元春著軍裝之照片。
光緒10年(1884年9月)劉銘傳在奏書中寫道:「十四、二十等日,復窺滬尾,當經孫開華、李彤恩趕將滬尾前備堵口石船,接連沈塞。法船屢到,探視口門,即行駛去。」在淡水河口設置水雷以及沉船塞港此策畫,李彤恩及孫開華參與其事。10月李彤恩三次飛書告訴劉銘傳戰事告急,因此劉銘傳決定棄雞籠守滬尾,以致隔日法軍攻佔雞籠。同年10月8日(農曆8月20日)滬尾之役,根據劉銘傳在10月12日的奏書中描述到,淡水民兵張李成由李彤恩所募,埋伏北路山間,防禦滬尾地區。
清法戰爭後馬偕透過英國領事館向劉銘傳提出教會在戰爭中的戰爭損失,劉銘傳就任命李彤恩、署臺北府知府劉勳、以及團防局紳士陳霞林等人,負責磋商賠償金額。據《馬偕日記》光緒11年(1885年9月10日)記載:李彤恩再赴滬尾。可見李彤恩在前往英國領事館之前,先行拜會馬偕以說服馬偕接受總金額一萬元的賠償金。
李彤恩與馬偕亦有私交《馬偕日記》光緒14年(1888年10月16日)中記載:「昨夜得悉李高功在大稻埕靜靜地去世。和他交涉,他始終公正而正直。他是我在清國官界最好的朋友。他離開了,永遠離開了,這就是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