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95年9月16日榮獲行政院院長連戰聘任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聘期自八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起至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止。這份行政院聘函的行文單位正本為黃貴潮先生,副本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發文日期為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發文字號為「台八十四人字第三三八七三號」。被聘任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是黃貴潮對阿美族文史音樂的傑出貢獻受到肯定,一步步往更高的生命榮耀境界邁進,但他以一貫謙遜的態度面對外界的肯定,他曾分享過他想不通以他不顯眼的學歷和微不足道的身分怎麼能獲聘為董事,他自謙沒有資格和這些社會上有名望的藝術家和學者們同列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董事,所以這份榮耀反而讓他更加拼命勤讀自學,努力做研究和筆耕,來彌補他自覺和其他大人物董事們相較而不足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