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是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64年拍攝宜灣部落農人、耕牛與茅草家屋的景象,被視為「宜灣瑰寶」的黃貴潮於1961年購置人生第一台相機,展開他用影像記錄生活的歲月,也為自己的家鄉留下許多珍貴的畫面。這些景象在歷經現代化快速變遷的宜灣部落已不復見,黃貴潮曾在「臺東宜灣部落生活寫照紀錄片展《懷念的家鄉》」中,展示他於1961至1975年為宜灣部落所拍攝的照片。其中一個主題為牛車,他也曾於1955年12月13日的日記中描述宜灣部落兩家鬥牛事件始末,從下列精彩的描述中,可以得知牛在當時對以農為生的宜灣族人所具有的重要性。
「一、事件當事者之代號
牛─牡
甲─被害牛主─青山
乙─加害牛主─Dafak
丙─中村(牧養青山牛者,即使用者。)
丁─Hama(乙之大兒子,當日看牛者。)
日期: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日
地點:發生在丙之水田
二、事件的發生
丙看顧甲(青山)的牛,正午時刻,丙要去砍木柴,把甲牛栓在木樁上,預防逃跑。不多時突然不知哪裡來的乙牛,來襲甲牛,丙見情況危險,用刀把栓甲牛的繩子切斷放行,得到自由的甲牛一溜煙拼命逃跑。但乙牛也不死心,仍舊從後面追趕甲牛,甲牛終於失去方向,在丙的水田北方斷崖處不慎墜落。結果甲牛雖未立即斃命,可是其四肢全斷,無法走動。乙牛無絲毫傷痕,被丁牽著回去。
三、解決結果
甲向乙請求賠償如下:
1.賠償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但是牛肉全部交給乙自由處理。
2.交換一頭牡牛給甲。
結果:乙方採取(1.)方案,願付賠償金,和甲的糾紛圓滿解決。
3.但是乙不滿丙這種袖手旁觀的態度(以第三者來看),在事件發生起點上丙也有關係,至少要負責任。給甲的賠償金,起碼丙要負擔三分之一。
丙對這種無理的要求並不同意,只因部落要員辛苦和解,以誠意支援乙新台幣柒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