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外框為木頭製相框,內襯花色底布。附有鐵製掛勾與棉線,含框相片共有2組。
此文物為姚芝光先生與劉秀英女士於中國徐州結婚時所拍之相片,此相片於當地照相館所拍攝,民國38年(1949年)遷徙臺灣時連同結婚證書一同隨身攜來臺灣。
姚芝光與劉秀英為媒妁之言,民國37年(1948年)2月於徐州成婚後,前往南昌4個月,當年底搭機前往臺灣,先至屏東佳冬居住2-3年,之後由軍車協助搬遷移至屏東空軍基地內俗稱「小營門眷村」,於民國56年(1967年)搬遷到婦聯會建設之大鵬七村定居直到過世。
文物外框為木頭製相框,內襯花色底布。附有鐵製掛勾與棉線,含框相片共有2組。
此文物為姚芝光先生與劉秀英女士於中國徐州結婚時所拍之相片,此相片於當地照相館所拍攝,民國38年(1949年)遷徙臺灣時連同結婚證書一同隨身攜來臺灣。
姚芝光與劉秀英為媒妁之言,民國37年(1948年)2月於徐州成婚後,前往南昌4個月,當年底搭機前往臺灣,先至屏東佳冬居住2-3年,之後由軍車協助搬遷移至屏東空軍基地內俗稱「小營門眷村」,於民國56年(1967年)搬遷到婦聯會建設之大鵬七村定居直到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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