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物為屏東市大鵬七村姚芝光先生與劉秀英女士於民國37年(1948年)2月29日於徐州結婚之證書。
證書上印有結婚證書、百年好合及五世其昌等字樣。
證書中為證詞印有:嘉禮初成,良緣遂締。情敦鶼鰈,願相敬之如賓;祥葉螽麟,定克昌於厥後。同心同德,宜室宜家。永結鸞儔,共盟鴛牒,此證。
婚書自右至左記錄著一對新人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並列有張仙洲、邢瑞鑫為介紹人,朱伯亞先生為證婚人,主婚人樊慶章,且蓋有個人私章。
姚芝光與劉秀英為媒妁之言,於徐州成婚後,前往南昌數月,於年底搭機前往臺灣,先至佳冬,之後移至屏東空軍基地小營門,最後於大鵬七村定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