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陸軍景風甲種獎章。
這座獎章為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眷戶呂岳東所有,編號031734。他還有一座景風乙種獎章,編號4570。
景風獎章為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規定之陸軍獎章,民國47年(1958)5月5日頒行,分甲、乙種。章之中心為梅花、經書和蠟燭,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在花下燈前之恬淡環境中,潛心研究學問之將士,其優異之操守,實幹之作風,為眾人景仰也,凡清廉可風、操守優異、工作成績卓著者,校級以上軍官頒給甲種,尉級以下官兵頒給乙種。襟綬。其條件有2,一是積滿3大功,不過,第一座為一星寶星獎章,第二座才是景風獎章;另一是專案獎勵,直接核頒。可知呂岳東在任尉級軍官和校級軍官時均曾因功獲頒景風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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