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182號眷戶李金榮所提供,他所有的陸軍獎章執照,頒發時間民國54年(1965)3月8日。
李金榮在軍中表現優異,是以,民國50年(1961)9月3日,以「服務勤奮著有成績」獲頒叁星寶星獎章;民國53年(1964)1月1日,以「忠誠勤敏卓著勳勞」獲頒忠勤勳章;民國54年(1965)3月8日,以「工作勤奮積滿三大功,著有成績」獲頒景風乙種獎章;民國63年(1974)12月31日,再以「忠誠勤敏卓著勳勞」獲頒壹星忠勤勳章。
景風乙種獎章,民國47年(1958)5月5日頒行,章之中心為梅花、經書和蠟燭,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在花下燈前之恬淡環境中,潛心研究學問之將士,其優異之操守,實幹之作風,為眾人景仰也。 凡清廉可風,操守優異工作成績卓著者,頒給尉級以下官兵,條件有二,一是積滿3大功,但是,第一座為一星寶星獎章,第二座才是景風獎章;另一是專案獎勵,如執行重大特定任務或外島任職敘獎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