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眷戶邵世林所提供,他太太郭美賢所有的中華民國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補給證,民國84年(1995)開始使用。
該眷補證為聯勤總部留守業務署製發的,正面記載其眷屬代號為16342201,眷證號碼Q5129286E,限用至民國88年(1999)12月31日止;反面則為使用注意事項,例如眷屬如有死亡、公營機關任職、接受公費待遇、判刑、離婚、入榮家就養、成年或入伍……等,均應將眷證交由團管部辦理停止眷補。
眷屬身分補給證,又稱眷補證,可分為現役軍眷屬身分補給證、備役眷屬身分補給證和退役眷屬身分補給證。而持備除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可享權益有用水、用電優待(僅限申辦一戶);各榮民總(分)院、軍醫院及門診中心就醫優待(部份掛號費優惠);國軍英雄館住宿優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