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186號眷戶聶陳金枝所提供,她先生聶澤民所有的派令,發文時間民國43年(1954)12月26日。
「茲派醫務所上尉醫官聶澤民兼任本部防諜軍官,此令,司令陸軍中校李才永。」並蓋上「高雄市團管區司令之印」的大印。由此可知聶澤民在曾被高雄市團管區司令李才永派任防諜軍官。
防諜軍官為保防細胞的一部分,其信念為(一)保障部隊安全是我最大責任;(二)擔負防諜工作是軍人最榮譽的事;(三)決不放縱一個匪諜,決不冤枉一個好人,決不製造一個敵人;(四)時常留心,處處注意,不斷分析研究,不斷檢討改進。職責為(一)祕密蒐集安全調查資料;(二)調查所在單位官兵一般思想及心理狀態與傾向;(三)蒐集防諜情報及間(匪)諜案件;(四)蒐集社會有關之防諜情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