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186號眷戶聶陳金枝所提供,上題「桃園縣新路國民小學附設補校第四五屆畢業典禮」的照片,拍攝時間約為民國73年(1984)前後。
「我沒讀書。」聶陳金枝說,因此,民國69年(1980)10月,桃園縣新路國民小學附設補習學校成立後,她也揹著書包上學去。不只這樣,她的二兒子聶哲愚說:「母親後來繼續就讀國中補校。」
按國立編譯館主編的《教育大辭書》解釋,補習學校旨在提供失學國民及有志進修國民接受學校教育機會,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增進生產能力,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級、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則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補習學校之授課,得採按日制、間日制或週末制;其教學內容以同級、同類學校之主要科目為準。每一科目教學總時數,不得少於同級、同類學校課程標準內總時數三分之二。每一科目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學生修業期滿試驗及格者,准予結業,並由學校給予結業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