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186號眷戶聶陳金枝所提供,她先生聶澤民所有的出征抗敵軍人家屬證明書,發證日期民國33年(1944)8月17日。
「空軍第七總站,茲證明下列表列為本總站第六十六站聶潤梓之家屬應得享受優待抗敵軍人家屬條例所規定之一切權利,此證。」在家屬表中,包括了聶澤民的父親(九卿)、母親(徐氏)及其年齡、籍貫、職業和現住地址。見證了聶澤民的抗戰經歷。
出征抗敵軍人家屬證明書緣自民國27 年(1936),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使軍人家屬生計問題得到福利保障和照顧。其財務和執行以縣為單位,由縣政府編組「出征抗敵軍人家屬優待委員會」,動員民物力辦理優待事項,包括物質救濟、法律保障、人力扶助和精神安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