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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地方自治團體之角色-垂直分權之制衡?

法國向來為單一圈,但仍存在著中央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經過一九八二年與二○○三年兩次重要的地方分權改革後,儘管地方自治固體獲得更多憲法上承認的自治權限,但共和國不可分原則並未受到影響,中央仍保留對地方的自治監督權。法國地方自治團體主要並非發揮垂直分權之制衡角色,反而較多透過合作的方式與中央政府協力。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思與言人文社會學社
  • 創作者
    吳秦雯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09/9/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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