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黃貴潮(Lifok Oteng)在1957年(民國46年)用來記錄生活的筆記本封面,這一年他紀錄了在烏石鼻菸酒店做店員的情形,如他於1957年(民國46年)4月8日寫下從事店員工作如何改變自己的生活,根據黃貴潮於《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第194頁)書中的記錄,日記內容為:
「四月八日/星期一 天氣:晴
反省一下十天以來做店員的工作,這個工作改變了自己的生活,比在家裡的生活好處更多。當然以後不知道會有什麼改變?但相對於之前機械般的生活,是愉快百倍了。
迎接著個個不同的話題,猶如夢中的歡悅。就這樣不知不覺夜間來到。今天的客人沒有一個人有抱怨。也許反而在夢中為店的將來祝福了吧?」
再者,黃貴潮也在日後整理日記冊時,註明這個年度他首次使用國語注音符號書寫阿美語文,但此時的書寫還不太懂文法,所以不好閱讀。黃貴潮在《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筆者的話」中提到,「本書所摘取的日記,由民國四十年至民國六十一年止,約二十一年的時間。其中除了民國四十年、四十一年每天的日記全部摘錄之外,其他以選擇性的方式編輯。原本之日記,除民國五十四年全部用中文書寫外,其他全部用日文、少部份羅馬拼音及阿美語所寫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