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479號眷戶李先泰所提供的獎章證書,發證時間民國50年(1961) 9月3日。
當時為陸軍上士的李先泰殷因「服務勤奮著有成績」,依《陸軍獎章頒授辦法》規定給與四星寶星獎章,合發執照以茲證明。
寶星獎章,民國47年(1958)5月5日頒行,凡陸軍人員服務滿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甲等以上,並有特殊事蹟可記者,頒給一顆星寶星獎章,服務滿六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甲等以上,並有特殊事蹟可記者,頒給二顆星寶星獎章,以後每增滿服務三年,最近三年考績甲等以上,並有特殊事蹟者,即頒給增多一顆星之寶星獎章,至獲得九顆星寶星獎章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