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桃園市龜山區原陸光二村664號眷戶林雲卿所提供,民國89年(2000)10月24日,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公告桃園縣「陸光二村」改建地原眷戶搬遷。
公告要求「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之住戶,須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搬遷騰空」,凡於期限內搬遷,選擇購置改建住宅者每戶撥發遷出、遷入搬遷補助費20,000元,並每月發予房租補助費6,000元;選擇領取輔助購宅款者每戶撥發遷出搬遷補助費10,000元,亦每月發予房租補助費6,000元至撥發輔助購宅款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