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相片攝於民國50年代,照片中的學生是臺灣省立花蓮女子中學(即今國立臺灣花蓮女子高級中學,簡稱花蓮女中、花女)初中部的學生,正在進行公民訓練當中的才藝表演活動,每個班級都要負責準備一項表演,通常是舞蹈,道具和服裝都要自己準備,這是為了培養團隊分工合作的能力。沒有參與表演的學生們著夏季制服(白襯衫、有「花女」字樣的腰帶、黑色及膝百褶裙、白色學生襪和黑皮鞋,並且將襯衫的下襬塞入裙子),在一個空曠的場地,分為數排就地坐下,最前方空出一塊平地充當舞台,上方吊著兩盞日光燈。臺上的舞者共有十名,其中一人為領舞者,位於中央,其餘九人圍成圓形,環繞在領舞者身側,配合她的動作表演,所有人都穿著自製的舞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