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張照片拍攝為花蓮山林管理所內的合影。花蓮山林管理所,現今被以「花蓮港山林事務所」之名作為其縣定古蹟的名稱。其建築原先最早興建於1919年(大正8年),在當時為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所使用。1929年(昭和4年),遷移出張所至現址,1942年(昭和17年)改名為「花蓮港山林事務所」。1946年(民國35年)花蓮縣政府成立,而此處也因應著當時的變化改名「花蓮山林管理所」,且不斷地運作直到1960年(民國49年)為止。主體建築屬和洋混合風格建築,格局左右對稱、外觀簡潔。洗石子披覆鋼筋混凝土牆體,屋頂為木構架外覆文化瓦。大門飾有古典式樣拱弧與裝飾立柱,具有公共建築的象徵意義。院落中栽植大葉欖仁與大王椰子等南洋植物,呈現日治時期庭園特色。此影像收錄於《顧我洄瀾:花蓮歷史影像集》一書,為葉柏強先生撰寫、花蓮縣文化局於2016年(民國105年)出版。書中記錄了花蓮近百年的城市樣貌,是一本擁有豐富文史與圖像資料的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