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文件是黃貴潮(Lifok Oteng)的郵便貯金通帳,內容呈現原簿所管為「臺北貯金管理所」,記號番號為「ろし11058」,當時黃貴潮的日本名為「りボク」,住所為「大浜字沙汝湾二○」,除這些個人資訊外,這份文件也條列了貯金帳戶的相關制度與規定。黃貴潮於1944年(昭和19年)自小湊國民學校畢業之後,「由警方強制分配到日本官家做小弟的工作。主人叫富山忠,是退伍軍人,夫人中村ヨシ是國校教師;工作則包括撿柴、煮飯、燒水、掃地、看家、跑腿等等。那段時期雖然很短(一九四四年四月初至同年七月中旬),卻是他一生中肢體勞動最多的日子。三個月之後,突來的怪病使他一臥不起,輾轉病榻幾乎長達十年,成了祖靈徹底遺棄的人……。」(孫大川,1994年刊登,第8頁)這份郵便貯金通帳呈現黃貴潮從1944年4月初至同年7月中旬做雜工的薪資所得,分別於4月28日存入薪水貳圓,5月26日存入參圓,6月27日存入參圓參十錢,以及7月21日領出七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