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98年05月19日榮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敦聘為「第二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藝獎提名委員」。
根據國藝會網站的介紹,「『國家文藝獎』(原名『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藝獎』)於1997年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條『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設各類國家文藝獎,定期評審頒給傑出藝術工作者。』訂定『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負責辦理。因應生態的現況,針對設置辦法定期檢視修正,以確實符合國家最高榮譽獎項之特殊地位。」「國家文藝獎設立之初以獎勵具有累積性成就之傑出工作者為宗旨,在逐年設置辦法的調整後,目前本獎項宗旨中明訂之獎勵對象為『為獎勵具有卓越藝術成就,且持續創作或展演之傑出藝文工作者』,優先考量備選者之藝術創作或演出的專業性及持續性。」國家文藝獎的評選方式「分為推薦及提名二種方式,評選則分為入圍、各類審查及決審三個階段,提名委員、評審團委員及決審團委員經國藝會董事會遴選組成,獲獎名單經國藝會董事會核定後公布。」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敦聘黃貴潮為文藝獎提名委員,肯定他在阿美族文化藝術方面的成就。

聘書—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藝獎提名委員_JPEG(96dpi).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