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攝於1966年,右邊綁著兩條辮子的是陳桂英女士,當時約為18歲,手上的吉他是演出時伴奏用,但並沒有特別要求旋律的音樂性,多半是隨著節奏撥弄幾下。左邊彈奏月琴戴著墨鏡的女士名叫賴秀鑾,是位盲人唱唸家,正為表演獨唸的陳女士伴奏。兩人後方堆著的是蓋房子用的鐵條,當時賣藥團演出對表演場地要求不大,有合適的空地就可使用。
陳桂英女士(本名李陳桂英,1948年生,高雄人)於1964年加入賣藥團,亦曾參與廣播歌仔戲演唱及錄製,後與先生李明智成立獨唱團於各地走唱賣藥,由陳桂英一人分飾劇中各個角色,聲線變化精準明確,且音色圓潤,時常吸引許多觀眾。早期賣藥團演出大多是採所謂的「落地掃」,一片空地擺上幾張椅子/拉起繩子圍個地,便可稱作是演出舞台。演出的藝人也不會穿上戲服或扮上,稍稍打扮得比日常精緻一點就會上台表演,有時甚至也不會在意外表,戲唱得精采觀眾就會買單,過去娛樂較少,觀眾要求也不太高,有表演可看就都會很高興了。
賣藥團歌仔戲是歌仔戲發展史上一段經常被忽略的過去,臺灣早期醫療衛生體系尚未完善、交通也相當不便利,民眾身體若有不適,多半都是服用成藥解決。大約在1940年代末,出現了四處巡迴演出的「賣藥團」。賣藥團會先以精彩的演出招徠觀眾,待大家都被表演吸引後,再趁機兜售藥品;賣藥團的表演形式相當多樣,有人是「拍拳頭賣膏藥」(phah kûn-thâu bē ko-io̍h),表演武打拳法、也有人變魔術戲法,只要能夠聚集群眾就可以。而賣藥團開始歌仔戲表演大約是起源於1940年代,當時臺灣仍處於日本殖民狀態,受「禁鼓樂」與「皇民化運動」政策影響,歌仔戲內台戲班陸續解散,當時許多戲班演員失去工作,便投入賣藥團隊做歌仔戲演出,遂使原本就極受歡迎的歌仔戲成為觀眾、廣告業主都喜愛的賣藥團表演形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