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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麟教授談眷村種類(1980年—1997年)

此文章為眷村研究學者郭冠麟教授歸納出的眷村沿革史與分析,討論眷村源起與眷村的發展階段,國防部於1978年7月訂定「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作為合作改建眷村之依據,

(一)與省市政府合作改建國宅:配合國宅政策,資金、技術由省市政府提供,國防部提供土地,雙方協議合建國宅。

(二)委由「軍眷住宅合作社」辦理重建:國防部以「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作為改建經費,並騰空原眷村土地,交由「軍眷住宅合作社」辦理重建事宜,不配售予一般平民。

(三)婦聯會改建職務官舍:此類官舍除供分配原住戶居住外,餘額分配給予位置偏遠、地價偏低,住戶僅擁有居住權。

(四)辦理遷村:改建之經濟效益過低之眷村。

(五)就地整建:改建2層樓RC結構之眷舍,不足部分由眷戶自行處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簡維萱
  • 創作者
    郭冠麟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20/07/01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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