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55年(民國44年)12月13日寫下的日記,描述部落會議討論牛事件的情形,根據黃貴潮於《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第170-171頁)書中的記錄,日記內容為:
「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二
昨晚在青山先生的家,召開部落各要員會議,我也去參加。開會的議題是尚未解決的『牛事件』,會議沒有結論,便到教會去了。
日記附錄:兩家鬥牛事件始末
一、事件當事者之代號
牛─牡
甲─被害牛主─青山
乙─加害牛主─Dafak
丙─中村(牧養青山牛者,即使用者。)
丁─Hama(乙之大兒子,當日看牛者。)
日期: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日
地點:發生在丙之水田
二、事件的發生
丙看顧甲(青山)的牛,正午時刻,丙要去砍木柴,把甲牛栓在木樁上,預防逃跑。不多時突然不知哪裡來的乙牛,來襲甲牛,丙見情況危險,用刀把栓甲牛的繩子切斷放行,得到自由的甲牛一溜煙拼命逃跑。但乙牛也不死心,仍舊從後面追趕甲牛,甲牛終於失去方向,在丙的水田北方斷崖處不慎墜落。結果甲牛雖未立即斃命,可是其四肢全斷,無法走動。乙牛無絲毫傷痕,被丁牽著回去。
三、解決結果
甲向乙請求賠償如下:
1.賠償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但是牛肉全部交給乙自由處理。
2.交換一頭牡牛給甲。
結果:乙方採取(1.)方案,願付賠償金,和甲的糾紛圓滿解決。
3.但是乙不滿丙這種袖手旁觀的態度(以第三者來看),在事件發生起點上丙也有關係,至少要負責任。給甲的賠償金,起碼丙要負擔三分之一。
4.丙對這種無理的要求並不同意,只因部落要員辛苦和解,以誠意支援乙新台幣柒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