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56年(民國45年)1月31日寫下的日記,根據黃貴潮於《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第176頁)書中的記錄,日記內容為:
「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為了法院告訴問題,和Pahok先生一起去重安辦公處,晚一點才見到李警員,把事情結束。Pahok先生之事件仍必須到台東法院去。
搭上午十時的公車回家,等待卡車載稻穀去納稅的人很多。那位卡車司機,請我指點他彈吉他的方法,我按照教本說明彈法教他,他高興得不得了。我看見他對吉他的狂熱程度了。
今晚下了毛毛雨,但女青年B組仍在Arik家集合,練習跳舞。」
黃貴潮在臥病的第七年開始寫日記,他將寫日記當成一種人為的呼吸,透過不間斷的書寫紀錄來延續生命並探索生命的各種可能性。孫大川為《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寫序,認為黃貴潮日記的小歷史也可能反應阿美族社會的大歷史,黃貴潮的書寫對原住民文學與歷史的建構有一定的貢獻。「對沒有文字的原住民來說,任何隻字片語的記錄,都像發光的燭火,為我們照亮追溯祖先歷史的道路……」「Lifok的日記呈現一種內向敏感但又冷眼旁觀的敘述風格,任何數量和事件的細節他一個都不放過,極為精準。活動範圍被侷限,心思卻變得異常靈活,Lifok的日記讓我們看到傳統阿美族宜灣部落的文化、精神風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