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61年(民國50年)10月3日寫下的日記,根據黃貴潮於《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第218-219頁)書中的記錄,日記內容為:
「十月三日/星期二 天氣:雲
早上和媽媽爭吵,原因是舅舅代管的水牛進入外省籍人的田地裡,把農作物踐踏得亂七八糟,外省人以這個理由把那隻水牛拘留了,要求罰金兩百元。舅舅急著處理善後,同意賠償,但是我反對,指責他不負責任。這是他自己的事,他自己無能為力時,我才出錢幫他,這是我的立場。最後以一百三十五元解決了。
這位外省人,是沒有良心的一個人。不管田地破壞程度如何,只要水牛踏進一步,便以為逮到好時機,獅子大開口地要罰金。
據說,這是第一次有村民如此反抗的。實在是位可憎恨的外省人。」
黃貴潮在臥病的第七年開始寫日記,他將寫日記當成一種人為的呼吸,透過不間斷的書寫紀錄來延續生命並探索生命的各種可能性。孫大川為《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寫序,認為黃貴潮日記的小歷史也可能反應阿美族社會的大歷史,黃貴潮的書寫對原住民文學與歷史的建構有一定的貢獻。「對沒有文字的原住民來說,任何隻字片語的記錄,都像發光的燭火,為我們照亮追溯祖先歷史的道路......」「Lifok的日記呈現一種內向敏感但又冷眼旁觀的敘述風格,任何數量和事件的細節他一個都不放過,極為精準。活動範圍被侷限,心思卻變得異常靈活,Lifok的日記讓我們看到傳統阿美族宜灣部落的文化、精神風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