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為胡璉(1907-1977)將軍於擔任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1964-1972)時被授予之二等(大綬)景星勳章。
景星勳章,為中華民國總統府所頒綬之文職勳章,頒授對國家政務著有勳勞之公務員,及對國家社會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勳章中心為五角星形圖案,景星猶言德星也。取自史記天官書「天精而見景星,其狀無常,常出現於有道之國」。自西元1941年(民國30年)2月12日開始頒行,分一至九等,一等勳章才由總統親頒,但是總統也可以視受勳人的重要性,親自頒授一等以下的勳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