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為胡璉(1907-1977)將軍被授予之忠勤勳章。
忠勤勳章,爲中華民國之軍職勳章,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用以表彰連續服務軍職專勤十年以上,文武兼備,孜孜不倦地爲國家、爲國民作出貢獻的軍人。忠勤勳章於西元1944年(民國33年)9月23日頒行。
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及其他細則規定,凡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忠勤勳章。一、近十年內考績,曾考優等三次,或最低為甲上一次、甲等八次、乙上一次。二、十年內,曾受過現職相稱之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而當年考績特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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