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黃貴潮(Lifok Oteng)於1951年(民國40年)7月30日寫下的日記(校正後,該年7月30日應為星期一,手稿、書籍內容有誤),描述當時戒嚴時期禁止私宰毛豬,和阿美族Pakalafi宴請親友晚餐的習俗,根據黃貴潮於《遲我十年:Lifok生活日記》(2000年出版,第73頁)書中的記錄,日記內容為:
「七月三十日/星期三 天氣:雲、浪沸騰
從豬舍裡逃之夭夭的、六天不見的兩隻毛豬回來了。一看之下不像是家裡養的豬,性凶而猛,人們無法接近,二、三人圍捕,也無濟於事。因此,媽媽傷透腦筋。怕牠們也許今天肚子餓又會到Tkeng家的甘藷園偷吃、糟蹋、破壞農作物,引起人家的不滿而口出穢言,所以除了捕殺之外別無他法。事到如今,媽媽決定請五個親戚把那隻凶惡的捕殺,背著人們,在暗地裡拿到水田中殺了,並且忠告大家,絕對保守秘密(註33)守口如瓶。以後若被密告而警察來查,就只能靠運氣了。
因此今晚的分肉工作要特別謹慎。人們往來頻繁,在窗口看守戒備,所幸無任何意外事情發生,而結束這段『殺戮毛豬』事件。按照我們習慣,要請二分之一的親戚Pakalafi(註34)。生番這樣做,自己的想法是多餘的,親戚來的人大概有三十個人以上。」
註33. 絕對保守秘密:當時戒嚴時期私宰是犯法的,萬一被密告,要罰款課稅約十倍。
註34. Pakalafi:招待親友吃晚餐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