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時任派報工會理事長周桂興、理事何龍斌口述,介紹派報這個職業的發展過程與相關的勞資糾紛。自1988開放報禁後,各種民間報社相繼成立,派報業務隨之增加;周桂興提到,派報分成兩種,一是挨家挨戶去送的,是為「訂戶報」,另一種則是有固定的發售場所,如雜貨店、文具店,則稱為「零售報」。戰後,台灣的送報生大部分來自外省籍的退伍軍人,周桂興以開始送報的1960年代為例,當時的報紙只有兩頁,在早期沒有健全的保障制度,派報生送報紙所得的僅是「傭金」,一戶訂報每個月約25元,送報生可得傭金約5至7元,送報到府後,必須按時向民眾收取訂報費,送報生還得負擔民眾不續訂的風險;相較之下,雜貨店或文具店內販售的零售報,則是店家直接向報社預訂一定數量的報紙,等著客人上門買報,賣不完的還可以退回報社,一份報紙往往可賣到五毛錢,這樣不公平的價差,使當時的派報生非常憤憤不平。談到關於勞資問題,早期的派報生需先去向報社發行部的領班,爭取工作,但身分僅是「零工」,其問題在於報社總部設在臺北,無法深入管轄各地的分社,分社遂成為了剝削派報生的「仲介」,傭金多寡隨意制定;由於派報所得薪資低、各分社剝削傭金、又不把派報生當員工看待,周桂興和幾個派報生,開始與報社(資方)、仲介開會,希望爭取提高30%的傭金,周桂興笑稱「當時其實就是罷工了!只是我們用不送報這個名義」。經過多方努力後,得以順利組織派報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