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藏於胡璉故居,為西元1949年(民國38年)5月20日,胡璉(1907-1977)任職國防部第二編練司令部司令官時,向各軍警頒布的證明書。
證明書上說明,第二編練司令部臺灣留守處人員,將駁壳槍(毛瑟C96手槍)1支與45美造手槍(M1911手槍)4支帶往臺灣應用(計子彈300顆),特此証明,軍警機關查騐放行為荷。
西元1949年(民國38年),蔣中正(1887-1975)接見胡璉,命其:「迅速整訓舊部,以備續為國用。」隨後,國防部任命胡璉為第二編練司令部司令官,管轄第十軍、第十八軍及第六十七軍,並使用新到的美式武器。同年3月初,胡璉奉國防部命令,將第二編練司令部支援綏靖贛、浙、閩三省邊區。5月時駐紮於江西瑞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