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藏於胡璉故居,為西元1968年(民國57年)1月28日,胡璉(1907-1977)任職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時期,長子胡之光(1934-2011)為其在台北購買屏風時的借據。
文中表示:
任先生在臺灣代墊付大千特產藝品公司肆付軟玉屏風新台幣壹拾壹萬玖仟元整。請蘇映虹先生在西貢如數交付任先生,並收回本借據寄返台以清手續。
具條人 胡之光立於 57年元月廿八日
本物件藏於胡璉故居,為西元1968年(民國57年)1月28日,胡璉(1907-1977)任職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時期,長子胡之光(1934-2011)為其在台北購買屏風時的借據。
文中表示:
任先生在臺灣代墊付大千特產藝品公司肆付軟玉屏風新台幣壹拾壹萬玖仟元整。請蘇映虹先生在西貢如數交付任先生,並收回本借據寄返台以清手續。
具條人 胡之光立於 57年元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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