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藏於胡璉故居,為西元1955年(民國44年)11月,時任陸軍第一野戰軍團司令胡璉(1907-1977)受羅冷梅(羅列,副參謀總長)邀請,談論〈金門銀元出口問題〉的筆記。
胡璉在筆記中的摘要如下:
此月應羅冷梅之邀,談及金門民眾邱某因銀元出口,被保密局為匪諜案牽連,送入地方法院判刑5-7年。僑委及立委對此忿忿不平,何故金門反共救國軍出口無罪,民眾卻有罪?
胡璉申訴理由為:
一、 金門銀元出口之原因
1. 我軍初用銀元,故民間存量大,賣給政府則損失,出口海外則保值。
2. 救國軍一向自力更生,為謀經費故利用金門之僑匯以買貨來售於金門,抽稅過活。因走私犯多,乃官督商務,設行經營金港之貿易。僑匯不足(僅此一次)乃以銀元補抵。
3. 金門乃一僑鄉,僑匯甚多,因官價與市價不稱,落入地下錢莊,此等錢莊極不道德,故僑民痛苦,蓋官匯損失,此予救國軍可用之機會。
二、 解決之道:反地方法院之案。
1. 軍人乃奉命行事,而救國軍乃自力更生,故不能為罪。
2. 民眾乃經金門救國團許可,亦可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