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藏於胡璉故居,為西元1964年(民國53年)11月12日至西元1972年(民國61年)2月20日,胡璉任職中華民國駐越南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時期中某一年的3月5日,寫給妻子胡曾廣瑜(1915-1990)、胡曾廣仙的家書。
胡璉在信中說道:「給嘉嘉(胡之嘉)的信內有拾元(美金),換成台幣,每一個孫子可拿100元。」除了包紅包給孫子,胡璉叮囑妻子二件事,一是讓夫人托人,將臺灣銀行的美金存摺帶到越南;二是請夫人前去中心診所購買血壓藥,每種藥品各購一瓶。最後,胡璉提到,近日,外交部長要發旅費台幣4400元,望夫人領後自行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