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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社大學員-儲鈞

本學期我參加劉孟錦律師的「律師說法:親屬法案例實務」,劉老師依參考書編排進度,先名詞定義,其次案例解說,並隨時關注及提醒最高法院對爭點之意見及實務最新看法。針對課程內容,很感謝老師提醒了我許多以往錯誤的認知,例如贍養費的給付必須係判決離婚,始有主張之可能性,如係兩願離婚,則必須雙方合意,否則沒有強制性。我們融入老師辦理案件的邏輯思考,相信參考這樣的思惟方法,於處裡任何事物必然迅速有效及正確。

基本資訊

  • 生年月日/時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國籍
    臺灣
  • 撰寫者
    儲鈞
  • 卒年地點-緯度
    null
  • 卒年地點-經度
    null
  • 性別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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