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阿登(1896-1971),鯉魚潭村末代甲首潘阿敦阿委(潘定基)之孫,也是鯉魚潭巴宰族文化復振運動先驅——潘大和與潘大州的父親。潘阿登幼時曾在鯉魚潭教會漢學堂讀書,後來進入後里公學校就讀,畢業後短暫任職於製糖會社。大正7(1918)年開始,至台中、彰化等地的派出所擔任「巡查補」,直到大正十三(1924)年辭去「臺中州巡查」之職,結束其警察生涯。隔年(1925)初,擔任頂大安溪護岸工事現場監督一職,隨後改任帝國製糖會社喀哩農場的原料採收員。民國37(1948)年開始,授任苑裡農田水利會委員。其家族雖未當過鯉魚潭的保正,不過在村社內仍相當具有影響力,潘阿登同時也持有最多位於上城和下城之族人共業地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