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約攝於民國56年(1967),這是台灣省政府於中興新村舉辦的全國公務人員運動會場景,當時的新北市居民黃淑女,代表台灣省警務處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獎牌而留下這張難忘的照片。黃淑女回憶道,在因緣際會朋友父親的介紹下,她甫從16歲就進入當時的警務處擔任委任職的站務工作,而最開心的就是參加每年的全國運動會,同仁們總是排出時間練習,加上警務處裡具原住民血統的同仁多,每年總拿到好名次。早期公務人員聯合的全國運動會對於個機關的公務人員規訓是相當重要的環節,每年會編列預算,並安排代表的參與者之休假與獎勵等方法。對黃淑女來說,女孩年紀輕輕開始擔任起警務處最底層的工作,運動會則是她能表現且與同事們交誼的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