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太武新村「陸軍眷舍住戶須知」

本圖為「陸軍眷舍住戶須知」,本須知隨配眷公文給予太武新村入住眷戶,發布日期為民國51年(1962)12月14日,由陸供部(51)輯輻字第607號令修正公布,共計有十二項。除了須保持街道環境整潔、禁用電鍋電爐小心火燭以策公共安全外,入住眷戶限本人及直系親屬居住、因故暫時搬離時須先向陸供部(編按:即現今「陸軍後勤指揮部」)申請居住權之保留等,以及因應眷口增加時的增建,需在不妨礙交通及鄰居的原則下進行,也需繳交切結書和向地方政府申請,搬離時的規定亦記載於上。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黃品儒
  • 創作者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2016/04/28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194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