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國立臺灣圖書館館藏,創刊於民國35年(1946)元旦的《臺灣民聲日報》,民國49年(1960)8月8日第2版,一則題為〈增裕軍眷福利,加强軍民合作,桃定七項中心工作。〉的新聞,報導桃園縣為擴大軍眷福利,加強軍民合作,縣長吳鴻麟於近日擬定七項核心工作,飭令縣政府民政局、警察局、兵役科等單位負責辦理。
報導指出,桃園縣七項有關軍眷福利工作分別如下:
一、策動各界人士展開勞軍、敬軍運動,除例假日由影劇業公會加映一場勞軍外,逢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重要節日,另擴大辦理勞軍。
二、散居在桃園縣的退除役官兵,除應盡力協助其安定生活外,如遇特殊災害須迅速給予救濟。
三、桃園縣軍眷如遇天災人禍,應迅速救濟。
四、如遇軍民車輛肇事,牽涉到軍人或軍眷者,應會同有關單位謹慎處理,並及時辦理救濟。
五、歡送入伍役男與歡迎退伍戰士,應按照政府規定擴大辦理。
六、協助部隊代購稻草,並發動農民捐獻稻草。
七、協助國軍演習部隊,辦理農作物損害賠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