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東京的新宿御苑,新宿御苑佔地48英畝,週圍長3.5公里,江戶時代為高遠籓主內藤家的宅邸,後來被當作皇室的庭園使用,在二次大戰之後開放給一般人參觀。目前所見的御苑風貌是1906年(日明治39年)所完成的,由法國人亨利.馬魯契內設計改建,有英式、法式及日式庭園等各式各樣的庭園景觀,是春天賞櫻和秋天賞楓的熱門景點。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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