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東京的明治神宮,明治神宮於1920年(日大正9年)11月1日啟用,是供奉明治天皇和昭憲皇太后靈位的地方,神宮前南北參道交會之處的大鳥居,是日本最大的木製鳥居,高12公尺,兩柱間距9.1公尺,柱徑1.2公尺,屬於「明神鳥居」的型式。第一代鳥居建於1920年(大正9年),由台灣總督府砍伐阿里山1200年的樹木奉獻,但在1966年(昭和41年)因遭雷擊而損壞,現有第二代鳥居則是在1971年間,向台灣的振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丹大山樹齡1500年的扁柏,依照啟用時的形制與寸法重建,1975年竣工。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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