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奈良的橿原神社,在鳥居前合影。橿原神宮所處之地據日本古籍《日本書紀》記載,正是720年日本建國的地方。這裡擁有約50萬平方米的森林和池塘。1890年(明治23年)初代天皇神武天皇即位,橿原神宮是為了紀念神武天皇及其皇后而建。 橿原神宮有四個鳥居,照片中為第一和第二鳥居,第一鳥居高9.77米、第二鳥居高10.5米。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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