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照片由張啟毅提供,照片上標記「總督府ニテニ見警務局長閣下ト共ニ」。
本照片拍攝地點為臺灣總督府大門前的階梯,此行主要拜訪警務局長。臺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臺北州臺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現在的中華民國總統府建築,現今已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該建物自1912年(日明治45年)6月1日開工,歷時8年興建,於1919年(大正8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 。
本照片掃描自「臺灣臺北州、新竹州保甲役原、員壯丁團員神宮參拜記念」,由日本警察新聞臺灣支局主辦,參加總人數為82人,成員為臺北州及新竹州之甲長、保正及壯丁團長、副團長。
張啟毅為賽夏族獅里興社總頭目日阿拐之後裔,其祖父為日宇一郎,為日阿拐之孫,光復後改名為張石水,本照片為日宇一郎於1940年(昭和15年)擔任保正期間,前往臺灣及日本神社所拍攝的照片。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