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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濟院收容痳瘋殘疾、孤貧者 續修臺灣府志卷二十二 台灣文獻史料叢刊

邑養濟院例收痳瘋殘疾,孤貧弗與。余惟無告為皇仁所必矜,因審案查出公地與院基毗連,支俸贖之;清出官稅,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間,名曰留養局,歲可活百餘人。交代之暇,條其議,上諸列憲。惠養有加,則以俟後之君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臺灣中醫藥醫療文化記憶保存推廣計畫執行團隊
  • 創作者
    余文儀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2

    出版日期
    1764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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